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Skin Diseases(General Guideline)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 >>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首发日期: | 1900-01-01 |
作废日期: | 1900-01-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4-06-05 |
页数: | 11页 |
书号: | 65036.19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非职业接触引起的类似皮肤病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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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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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卫生 职业病诊断标准 环保 保健与安全 职业安全 工业卫生